近日多家人力资源公司收到杭州市人社局劳动保障局通知,要求整改如下:
(1)自年10月1日起,杭州代理员工立即全面停止,只减不增;
(2)在杭已有营业执照的客户,请引导客户开设单立户一一此项工作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截止时间11月30日以内;
(3)总部在外地,在杭未设立营业执照的客户,须引导客户尽快启动设立营业执照、开设单立户一一此项工作12个月内必须完成,截止时间22年8月31日以内;
(4)总部外地,在杭未设立营业执照的客户,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杭设立营业执照、社保开户等,全部改为派遣或外包模式,真正符合三统一(合同、社保、个税三者统一)一一此项工作12个月内必须完成,截止时间22年8月31日以内;
(5)生育、工伤、退休等待遇申请享受时,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劳动关系,直接或变相协助雇员享受待遇,一经查到,顶格处罚。
(6)严禁个人挂靠及双非(非杭州户籍,非杭州工作)人员,9月10日之前全部减停。
大势所趋,风向早已明朗。
其实,自去年以来,多地都发布了通知,将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行为纳入查处范围,或直接或间接堵住了“大库”社保代理服务的出路。
比如广东。
年1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文件明确了八种情形按照骗保处理,第一种情形,就涉及社保代理——“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这一条,就直接“打击”了大库模式的社保代理。
出台严格措施的还有北京。
去年7月,北京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将通过对三险业务系统、网申服务平台的优化升级,严控社保代缴,社保代缴业务模式可能彻底“终结”。
如果未来北京这样的操作辐射到全国,那么那些通过建立全国网络实现第三方代缴社保的机构,也就可以认真考虑转型了。
新经济新业态,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能会比企业社保更具优势。
目前我国社保主要分为企业社会保险、居民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三大类型。
企业社保
企业社保就是公司为全职合同工强制缴纳的社保,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五个险种,其中的养老险、医疗险和失业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费用缴纳,生育险和工伤险则由企业全额承担。灵活用工社保
灵活用工那就必须要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这类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不受国家强制要求,属于自愿购买,其他的险种不同地区不同*策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户籍限制。
灵活就业社保更自由更省钱的前提下,在享受诸如养老退休金的一些福利*策方面与企业社保并无太大差别,因此灵活就业社保对灵活用工来说更具价值。
综上所述,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完全不用担心社保稽查风险,而个人也不用太担心如果选择成为自由职业者,对于社保缴纳差别会很大。甚至,灵活就业的社保缴纳于对企业和自由职业者来说,好处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