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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1/23 21:28:00

杭州市将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当前杭州医保业务已暂停办理(详情见这里)。今天,市医疗保障局就市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解答。

1.杭州医保切换为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因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浙江省“智慧医保”),杭州市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年2月6日0时起暂停办理医保各类业务。

2.系统切换期间,年2月6日0时起,暂停办理哪些医保业务?

年2月6日0时起,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转外就医等各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医保业务。

3.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全市医保经办窗口能正常提供服务吗?

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提供咨询服务。如确需办理业务的,可通过线下窗口提交材料,待“智慧医保”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进行办理。

4.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业务怎么办?

业务暂停期间,职工参保登记(含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窗口正常递交申请材料,各经办窗口将在新系统上线后7个工作日内按年2月业务期补录入,不影响原应有的待遇。单位批量业务,建议经办人在年2月15日0时后,通过浙江*务服务网进行人员新增减少。

5.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需转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需备案怎么办?

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参保人员需去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6.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何办理长住外地手续?

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可电话联系医保所属地经办机构或至医保经办窗口,提交异地备案的材料,等系统恢复后,备案开始时间可设置成提交申请的时间。如在此期间在异地结算的,视同备案,待系统上线后,回杭按规定报销。

7.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期间,如何办理规定病种备案手续?

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如需办理规定病种备案的,可线下凭规定病种申请表办理登记,自费结算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备案时间可提前,备案完成后,自费费用可至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或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8.杭州医保切换为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各项医保业务恢复办理的时间?

年2月15日起,市和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点等线下窗口业务逐步恢复。线上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9.杭州医保切换到省“智慧医保”系统,暂停医保实时结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本市、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停止互联网+医保结算、舒心就医等相关业务。

10.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如何结算医疗费?

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自费结算医疗费。

11.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自费门诊费用如何处理?

停机期间门诊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参保人员可于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本人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至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12.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年2月10日0时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年2月10日0时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一次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再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对于实时结算停机前(年2月10日0时前)新入院且预计2月15日后才能出院的短期住院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13.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系统停机期间(年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出院结算的,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上述情况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年3月15日后(最迟在年12月31日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按规定办理报销。

14.杭州医保切换到省“智慧医保”系统,恢复医保实时结算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年2月15日0时起,杭州市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平台,逐步恢复本地、异地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提供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直接按医保结算医疗费用。

15.“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有哪些?

年2月15日省“智慧医保”系统正式运行,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按医保规定直接结算医疗费。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是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新的系统启用初期,建议参保人员携带使用实体社会保障卡就诊。

16.定点医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智慧医保”系统改造的,将如何处理?

对于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将暂停医保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改造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将不予进行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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