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12月25日,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杭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
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市*府令第号)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64号)有关规定,现将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7元,即: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5%(缴费费率)÷12月=.77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38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账户年划账基数为.20元,即:元×60%=.20元。
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保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元。
四、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36元/年)、医疗困难救助费(12元/年),从其个人医保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以上数据自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