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去药店买药,门诊挂号看病,甚至因生病住院,在日常生活里,医保的使用率极高。
今年1月1日起,杭州已经实施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近半个月,医保从缴纳到使用,已经悄然改变。
昨日,杭州市医保局就新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策的变化一一做出解读。
临安医保纳入杭州医保享受市区统一标准
新办法实施后,杭州医保将有四个独立的医疗保障管理辖区,分别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
也就是说,临安区医疗保险已经纳入市区统筹,临安区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经办服务等方面完全享受杭州市区的统一标准。
生病住院医保最高可报销40万元
新办法中提到,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为30万元,较之前分别提高了4万元、5万元。
达到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即可按照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元,其他医疗机构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元。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与城乡医保不同。
职工医保为: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4万元至40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2%,退休人员96%。
城乡居民医保为:三级医疗机构70%,其他医疗机构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罕见病纳入医保大病最高报销60万元
新办法中明确,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由个人缴纳、医保费划转和*府补贴构成。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元,其中个人缴纳48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2元,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补缴大病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府每人每年补贴50元。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20元。
万一生了大病,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最高可以支付限额60万元。
起付标准,持证人员(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统称持证人员)7元、退休人员1.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2.5万元。
报销比例为:
持证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80%;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85%;20万元至40万元(含)为90%,40万元以上为95%。
非持证人员: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75%;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80%;20万元至40万元(含)为85%,40万元以上为90%。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为70%;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75%;20万元以上为80%。
值得注意的是,罕见病用药纳入大病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全省统一的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
特困人员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个人承担部分最高全额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持证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各种医疗补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70%;普通门诊医疗费救助50%,最高不超过0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救助60%。
单位缴费调整为9.9%
儿童医保个人缴纳已调整为元
随着新办法实施,不仅大家享受到的医疗补助变了,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发生了变化。
对职工医保来说,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9%。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低为9.5%。
以市区为例,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分别调低了1.8和1个百分点。预计每年将为全市参保单位减免职工医保费近50亿元。
城乡居民医保缴纳也已经发生改变。杭州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少儿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元,其中,*府补贴元,个人缴费元。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元,其中,*府补贴元,个人缴费90元。
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三档。
一档筹资标准调整为2元,其中,*府补贴元、个人缴费元。
二档筹资标准调整为1元,其中,*府补贴元,个人缴费元。
另外,增加三档参保*策,筹资标准为元,其中,*府补贴1元、个人缴费元。
其中,市区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其他城乡居民参保可在当地*府批准同意的档次内选择。
已缴纳的会不会多退少补?
有问题可以拨打、咨询
有部分杭州市民表示,年11月已经缴了年的儿童医保,当时只缴纳了元,那么少的50元,需不需要补缴呢?
也有临安市民疑惑,已经按照临安区要求缴纳了元,请问多出的元,能不能退还回来呢?
对此,医保部门表示,新办法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1月1日起缴费按照新*策执行。
新办法中明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学生医保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也就是说,临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在年11-12月集中征缴期间,仍按临*函(51)号文件执行,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均为元,并且未分城居一、二档缴费和少儿医保。
已经按照元缴纳的杭州市民,也不用补缴,去年年底缴纳的是年的保费,待遇享受至年12月31日。
如果大家对新的医保*策有疑问,可以拨打、进行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