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1起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典型案例临沂兰山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被责令改正并处元罚款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临沂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整治工作,查办了一批案件,保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选取1起公布如下:
临沂兰山鼎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将医疗器械“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6盒存放于仓库货架上,现场温度为16℃(产品标示贮存条件:避光,2-10℃贮存,不得冷冻),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元罚款的行*处罚。
监管提示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购买和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产品。
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