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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昨日发布通知,对《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
天津北方网讯: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昨日发布通知,对《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
《通知》对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管理形式等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技术淘汰的2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调整或取消,如放射状角膜切开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县)级、精神病司法鉴定,按照行*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辅助抬担架费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同时,将汤剂塑封袋费纳入煎药费(人工)中,价格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每付3元,二三级医疗机构每付5元,按照A类报销;限住院患者支付。取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目录》)中“煎药费”项目。取消一次性尿杯、便盒、门诊X光片封套项目收费。
《通知》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属于《诊疗目录》范围的,同步调整《诊疗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津云新闻编辑孙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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