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不断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市医保局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以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项目价格为基价,结合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财*补助、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铜川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已于年8月1日在全市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落地执行。
本次价格调整结合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对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检查费、治疗费等5大类涨幅较大的项医疗服务项目适度下调,核减消化我市取消药品加成财*补助资金,实现调减基本平衡。
为确保新*策按照时间节点全面落实到位,各级医保部门及时跟踪监督,做好*策宣传解读,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调价效果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和考核,适时开展调价效果评估,确保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运行平稳,效果良好。
网络编辑:张家驹
信息审核:冯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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