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基本理念、机制和指标体系。
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理念是公益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重要的经济和民生事项,在管理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理念”。这意味着价格调整不会大起大落,更多考虑用户的总体接受度。与药耗产品价格一样,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也将是动态机制,调整所依据的是“与经济社会总体形势、*策取向、医保基金收支等基本面相适应”。
从《通知》来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主要有五大原则:以医疗服务价格指数(MSPI)为本,医耗分离、支持创新、兼容性和资源消耗决定调整的幅度以及和集采不挂钩。
第一,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是启动调整的主要依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在省级层面统一进行,健全“调整程序、规则和指标体系”。具体的指标体系是医疗服务价格指数(MSPI),“逐步将指数纳入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的指标体系,根据指数反映的变化趋势等,相应采取积极、稳健或谨慎的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和动态调整措施”。
医疗服务价格指数是决定一个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改变的最主要参考。从目前各地已经出台的一些指标来看,主要包括技术指标、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患者医疗费用增幅等。但这些调价指标受到约束指标的限制,约束指标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医保基金结余、次均费用增幅。如果约束指标出现下降或增幅较低,价格调整就不会启动。
第二,医耗分离是长期原则,但在短期仍支持医耗合一的支付。“总结新冠病*核酸检测价格专项调整经验,按照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科学把握检查化验项目价格构成要素,通过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动项目总价合理下降,切实向群众传导改革红利”。这意味着医耗分离将首先从检查化验项目开始,通过降低物耗成本推动检验项目价格下降。而对于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可进行涨价,“对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可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第三,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会支持技术创新。“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但是,《通知》又强调了“慎对待资本要素驱动、单纯谋求投资回报及地方保护特征的立项诉求,避免按特定设备、耗材、发明人、技术流派等要素设立具有排他性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对地方监管提出了较高要求,如何甄别新技术是单纯追求回报和地方保护主义。虽然坚持公益是基本准则,但价格调整过程中的规则细化仍是消除模糊化的主要手段,具体调整仍需观察各个地方出台的相关细则。
第四,在现有价格项目规则指导下提升兼容性,根据资源消耗决定调整幅度大小。兼容原则是在现有价格项目下合并,加收或减收项,加收和减收则根据资源消耗的差异决定调整幅度。“属于同一医疗服务以新方式或在新情境应用,资源消耗差异较大的,作为现有价格项目的加收或减收项;资源消耗差异相近的,作为现有价格项目的拓展项,按现有价格项目收费。”这一原则明确了价格项目必须围绕着国家医保局的立项指南来制定,在此基础上做增减,一方面是保持了医保待遇清单的统一,另一方面则给了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然,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价格项目的动态调整频率也会加快。
第五,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集采不挂钩。“明确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各自的功能定位,价格调整触发机制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不直接挂钩,调整总量不直接平移置换。”但这里也强调了耗材集采后对医疗服务价格是会进行调整的,其中,医耗分离的价格项目会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医耗合一的则会降低医疗服务价格,“耗材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虚高价格经集中采购挤出水分后,相关定价偏低的项目优先纳入价格动态调整范围,必要时可实施专项调整;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单独收费的,根据集中采购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适当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总体来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基于公益这一基本理念来动态展开,主要秉承以医疗服务价格指数(MSPI)为本,医耗分离、支持创新、兼容性和资源消耗决定调整的幅度以及和集采不挂钩这五大原则。随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逐步展开,有升有降会是*策的常态,其中最关键的指标是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各省市如何制定并解释MSPI将决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