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基本保障的合同法律制度,近年来,被一些不法之徒肆意践踏,其利用各种形式的合同进行诈骗,表现出极大的欺骗性、贪婪性与危害性,那么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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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是一家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实际负责人为薛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在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该院负责人授意该院市场部负责人,以给乡村医生和敬老院院长一定的介绍费等方法,将五保户、低保户引诱入院,并授意该院内内科医生对病人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骗取医保、民*救助金共计人民币.79元,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夏德敏律师解答:
与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在履行医疗保险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小病大医、空挂床位等手段,多开、虚开治疗项目和医疗费用,骗取医疗资金和民*救助资金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夏德敏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又区别于诈骗罪,首先,对于合同诈骗罪来讲,其保护的客体(法益)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更多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其次,诈骗罪是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能追究自然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但合同诈骗罪就不存在以上问题。
合同诈骗罪的构造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当事人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对方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
签订合同前,要积极审查交易相对人的法人身份是否真实有效、企业信誉是否良好、企业是否存在交易风险、企业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定资质、企业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行能力,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注意审查被担保人的企业或个人信用及实际偿债能力,而不是只注重为他人提供担保而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