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防范基金运行风险,近日,葫芦岛市医保局向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根据葫芦岛市年前三季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本年度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指标不再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履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加强院内就医管理,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不得为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