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全科医学的定义
年10月16日德国巴伐利亚州医生公会指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规则对全科和家庭医学(以下简称全科医学)进行定义:全科医学包含了对各年龄层、各种类、各形式的健康问题的诊治处理,并伴随患者终生。全科医生不仅要处理患者的健康疾患问题(包括生理上、精神上、社会上等多方面因素带来的问题或危害),还要评估医疗治理能力决定是否由其他医生、健康领域其他专业成员参与处理。全科医学整合了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医学、精神和社会援护,包含健康咨询、疾病的早期发现、急慢性病的处理、康复措施的引进,全科医生还要负责与患者健康管理相关的人员机构合作、支持社区健康促进活动、积累患者重要的医学资料。
德国的医学教育
临床医学教育模式
在德国,医生职业的教育模式分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均为限制性专业,学制12个学期至少6年,毕业学位相当于我们的硕士学位,均须参加国家考试。须参加国家考试的学科在于未来的雇主是国家机构,除了医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以外心理学治疗师、儿童和青少年心理治疗师、药剂师和兽医也要参加国家考试。
临床医学的学习分三阶段,即临床前的基础医学学习阶段、临床课程学习阶段和临床实习阶段。临床医学学生须参加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考试在完成基础医学学习后进行,第二次考试的笔试在临床课程学习结束后,口试在完成临床实习后进行。通过前面的考试是继续学习及以后考试的前提,通过最后一次国家考试即获得全德国认可的国家执业医师资格。
德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医生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可以自动成为公法的法人,即区域/州医生公会的成员。这些医生公会联合在一起构成医生公会的工作联合体,即联邦医生公会,德国医生个人只是区域/州医生公会的成员。
仅获医学博士学位不能执医
不少医学生在通过了第一次国家考试后开始进行医学博士的科研工作,其中相当部分医学生在毕业前后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学位考试或论文答辩,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后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但医学博士学位和上述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医生职业无直接关系。在德国大约80%的医生具有医学博士学位,这并不等于其医术一定高于20%无博士学位的医生。少量外国医生在德国获得医学博士,而在未获得德国国家执业医师资格或外国医生的临时医生职业许可之前不能在德国从事医生工作。
德国全科医学课程的开设
年德国弗莱堡大学医学院开设首个全科医学课程,霍伊斯勒(H?ussler)教授在乌尔姆大学医学院获得德国首个全科医学大学执教资格。全科医学年在原西德地区被列为必修和考试课,在年6月执业医师许可规则第12次修订中被纳入阶段实习和国家考试的主科,完成此阶段实习是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前提条件,年起医学生必须在家庭医生诊所做4周的见习工作。全科医学在医学院的临床实习中为选修科目,目前德国正在讨论是否将其纳入必修科目。
全科医生规培为必须
按照德国年制订的临床医学住院/助理医生规培(5~8年)分类的一级学科为33个,全科医学是其中之一,完成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后可获得全科医学专科医师资格(由于全科医学在德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医学专科,因此被称为全科医学专科医师)。
全科医生规培在大学学医实习结束、通过全部考试并获得德国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后方可开始,为期5年。规培结束,在指定的医生公会通过口试后方可使用全科医生的职称。只完成了大学学习、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而未参加5年的全科医生规培并通过考试获得全科医学专科医师资格者不能称为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须医院/诊所做住院/助理医生60个月,时间分配如下。
36个月接受内科住院医生基础规培,其中18个月可选修在内科诊所进行(也可以每3个月分段进行)。24个月在家庭医生诊所规培,其中最多可含6个月选修在外科工作(也可以每3个月分段进行)。80个学时按照规培规则进行心身医学基础医疗课程学习。
德国全科医生分布特征
德国统一后20多年来医生分布的变化发展趋势如下:医生集中于大中城市,农村及边远地区尤其是德东地区存在医生荒;医生平均年龄增高;医生中女性比例增加;联医院诊所的医生增加;来自东欧、原苏联等外国医生到德国和德裔医生外流向瑞典、挪威、瑞士、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增多。
在职的具有全科医学专科医师资格者人,占德国医生总数的12.1%,其中人自己开诊所,人受雇于开诊所的医生,医院工作,人在官方、社团、法人机构工作。位具有全科医学专科医师资格者未从事医生工作。全科医生年龄大多分布在40~65岁,其中40~49岁、50~59岁、60~65岁的全科医生分别为、、人。
德国医生与医疗保险
德国的医疗保险分两大类:约90%的大众参加法定(强制)保险,少数高收入者、企业雇主及公务员等购买保险费用较高和服务较好的的私人保险。专科医生(参加完5~8年规培,通过专科考试者)在申请获得法定医保报销资格后,签约成为合约医生,此类医生组成的法定医保医生联合会代表合约医生的利益。每位合约医生(以前称医保医生)同时自动成为法定医保医生联合会公法的法人,即区域/州法定医保医生联合会的成员。
在德国,获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可以立刻开办私人诊所(注意:这和国内所说的私人诊所在概念含义上有明显区别)。医生在参加完规培、通过考试取得专科医师职称,但没有申请成为合约医生前不具有法定医保公司报销资格,只能接诊私人医保患者或自费患者。
按照联邦法定医保医生联合会截止年12月31日的统计显示,德国参加法定医保系统的全科医生有人,其中合约医生人,人受雇于合约医生。
[本文参考Prof.Dr.med.FrankH.Mader.全科医学和实践。斯普林格出版社,,第七版。]
(来源:全科医学周刊作者: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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