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之窗第三期:
综合医疗服务类常见违规(上)
一、超时间收费
■患者住院期间,按日计费的诊疗项目收费数量大于实际住院日数
举例:患者甲,年7月份住院11日,出院结算单上“住院诊查费”项目合计18日,超出实际住院日数7日,超出的部分属于超时间收费。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各类床位费、住院诊查费、留置导尿、各类级别护理、机械辅助排痰、新生儿护理、压疮护理、气管切开护理、各类抢救费、胃肠减压、持续吸氧、密闭式持续吸氧等项目按“日”收费,住院期间收取费用数量应遵医嘱,小于或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收取住院诊查费11日的费用。
■患者单次住院期间,按小时计费的诊疗项目收费数量大于实际住院天数*24
举例:患者乙,年1月在重症监护室治疗15日,收取“重症监护”合计小时,超出时间=-15*24=25(小时),超出的部分属于超时间收费。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重症监护”按“小时”收费,住院期间收取数量应遵医嘱,小于或等于实际住院天数*24。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收取重症监护小时的费用。
二、超标准收费
■当日氧气吸入超过16小时,仍按“小时”计费
举例:患者丙,年9月15日住院治疗,当日氧气吸入了23小时,医疗机构此项诊疗计费69元,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氧气吸入按“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当日吸氧超过16小时,按持续吸氧收费。超出“持续吸氧”的金额属于超标准收费。
合理收费:此案例当日氧气吸入超过16小时,应按照持续吸氧收取50元费用。
三、超范围收费
■超范围收取“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或“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
举例1:患者丁,59岁,男性,因葡萄膜炎异色住院治疗,年8月8日静脉滴注“注射用腺苷钴胺”,院方同时收取“静脉输液”和“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费用。其中“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的费用属于超范围支付。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使用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应在在静脉输液基础上加收,且适用于新生儿、青春期前的男性、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脂溶性液体和药物的输注。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仅收取静脉注射费用。
举例2:患者戊,65岁,女性,因II型糖尿病住院治疗,年12月16日院方收取“静脉输液”及“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住院期间实际使用的输液器过滤介质孔径为15μm。收取“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的费用,属于超范围支付。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使用精密、避光及精密避光不含DEHP成分输液器输液加收”项目中精密输液器指过滤介质孔径≤5μm。
合理收费:此案例应仅收取静脉注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