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智能监管系统疑点
信息审定结果处理决定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南宁市医保基金监管平台智能监管系统审核并推送的年1-3月份我县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疑点数据,经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核,最终认定有27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医院、医院、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宾州镇芦圩卫生院、宾州镇新宾卫生院、新桥中心卫生院、思陇中心卫生院、陈平镇卫生院、新圩镇卫生院、邹圩镇中心卫生院、王灵镇卫生院、黎塘中心卫生院、和吉镇卫生院、洋桥镇卫生院、武陵镇卫生院、中华镇卫生院、古辣中心卫生院、露圩镇卫生院、甘棠中心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超医保限定范围用药等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涉及疑点信息共条、涉及违规使用医保统筹基金共23.49万元(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3.11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20.38万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和《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生育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有关规定,经我局*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上述27家定点医疗机构将涉及违规使用的医保统筹基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约谈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3.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对照问题自查自纠,自觉清退涉及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对不落实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到期后仍然被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以类似违规问题推送疑点数据并经审核确定违规行为属实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希望各定点服务机构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医疗保险相关*策、规定的学习,完善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和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报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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