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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1 13:22:00

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必须进行医疗污水消*

对此,

石滨老师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分析

专家简介

石滨

原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厅行*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委员、

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专家说……

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处理后方可排放。

注意:这里是消*后排放,对过去设置的产生医疗污水的,有地方要求配置大水桶或水池,投药后排放,对新设置的通过环保要求,设置污水消*处理设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由于医疗机构的建筑设计涉及规划、住建、环保、消防、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按照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部门应当各负其责,推动并联审批,不互设审批前置条件。因此,《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据此规定,若医疗机构因环保消防原因出事,卫生应据此抗辩,不再承担许可监管失职之责

但必须注意:这是“设置审批”时不要其它部门前置审批证明文件,但是在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完工后,进行“登记许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一定要当事人提供“环评,消防”等合格证明,否则不予登记

切记;今明两年,国家把医疗污水处理做为重点巡视内容,且由环保牵头,追责矛头绝对直指卫生,我们必须认真全面理解法规与标准,严格许可要求。

内容来自:石大爷圈圈摄影作品:骆伟玲整理编辑: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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