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
近日公布了年第四批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快和方方一起去看看吧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通知指出,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年7月10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10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大兴区盛嘉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罗马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大兴区首座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奤夿屯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办事处罗各庄村卫生室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
此外,北京市医保局还发布通知,决定新增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为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自年7月10日起执行。
本期编辑:杜菲菲王晓菊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审审核核:武宏巴金鹏刘卫峰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