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是指行*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明。
告知承诺制原则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导向,聚焦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申请人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告知承诺制事项14项及14个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职工参保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
4.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5.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6.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7.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8.出具《参保凭证》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9.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0.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1、公示公开。将医保可告知承诺办理事项及告知承诺材料在经办大厅、官方网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