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医〔〕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市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审批办法〉的通知》(沪人社医发〔〕52号)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办)对申报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保人员诊疗可及性等情况,对符合条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约定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列入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和合理使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因病施治,加强费用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年5月28日
附件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一、磁共振扫描装置(MRI)
医院名称约定类别1医院准予2医院准予二、人工关节置换治疗
医院名称约定类别医保支付范围1医院准予人工关节(膝、全髋、股骨头)置换治疗2医院准予髋膝关节置换手术(除外肿瘤翻修)3医院准予人工关节(膝、全髋、股骨头)置换治疗4医院暂予骨病治疗髋关节置换术(除外肿瘤翻修)三、血液透析治疗
医院名称约定类别1医院准予2医院准予3医院准予四、医用高压氧治疗
医院名称约定类别1医院准予2医院准予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