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医〔〕号
关于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医药价格监测试点的通知
各有关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管的通知》(宁价规〔〕4号)要求,现就开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及时掌握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及费用变化情况,分析研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运动状况,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医药价格,自觉规范医药价格行为,促进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二、监测内容
1、用药量排名前种的药品供应和价格等情况;
2、医院制剂、中药饮片供应和价格等情况;
3、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
4、医院运行及医疗费用控制情况。
具体监测内容详见附件。
三、监测报告单位
医院等5家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四、监测报送周期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实行半年报,即监测试点报告单位于当年7月底、下一年度1月底,按照监测内容和要求报告市物价局。
五、预测预警
通过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监测,定期分析医药价格变动原因、变化趋势及市场影响,对出现医药价格较大变化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并及时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非公立医疗机构,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非公立医疗机构对开展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医药价格监测试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实施。
(二)各相关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医药价格监测内容和要求,主动、及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
1.监测试点名单
2.药品价格监测表
3.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监测表
4.常用中药饮片价格监测表
5.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
6.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表
7.非公立医疗机构运行基本情况监测表
8.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监测表
南京市物价局
年10月18日
江苏省南医院药价,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医院的药价监测比较稀罕,几乎没有出现过,而这一试点背后的意图和可能引发的示范效应还是值得我们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