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现就实施医疗机构从严管控“十个一律”、“十个必须”和“十条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施“十个一律”1.全县医疗机构一律落实“书记院长疫情防控、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
2.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扫陕西健康码、查验行程码。
3.预检分诊、门急诊、住院部、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要岗位,一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4.未经预检分诊的患者一律不得进入医疗机构内部。
5.医院(县医院)外,全县所有医疗机构一律不得留诊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
6.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一律实行闭环管理,第医院就诊。
7.所有新入院的患者及陪护人员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8.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县境内,特殊原因需离开县境内的一律报备,坚决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9.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在住院部或病房内接诊门诊患者。
10.凡没有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进行责任追究,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停的关停,该吊销证件的吊销证件。
二、实施“十个必须”1.医院必须严格“三区两通道”管理,完善留观病房、独立CT等硬件设置,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与其他区域严格物理隔离。
2.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3.医院发热门诊必须实行24小时接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2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告。
4.门急诊医师在接诊时必须详细询问近14天旅居史、逐人测量体温,及时书写门诊病历及日志备查。
5.镇村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健康监测、核酸采样工作。
6.集中隔离点、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封闭管理措施,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
7.医疗机构职工必须及时上报个人及家属所有涉疫信息,不得误报瞒报。
8.医疗机构职工必须按规定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坚决做到不落一人。
9.医务人员必须严格做好标准防护,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时,立即停止工作,并转运至医院隔离诊治。
10.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责任事件必须严肃处理。
三、实施“十条措施”1.门诊按时段安排好患者就诊时间,减少扎堆就诊;住院部合理确定床位使用比例,禁止加床收治患者。
2.医院不探视、不陪护,确需特殊陪护只限一人;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并进行核酸检测,且不得随意进出。
3.加强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4-6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出具,在排除新冠病*前不允许患者离院。
4.规范设置过渡病房和应急隔离病房,满足单间隔离要求。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核酸结果未检出之前,应入住过渡病房。
5.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定期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每批检测结果准确无误。
6.对院内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知识培训,确保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后勤、保洁(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
7.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区处理、运送贮存和转移登记,避免交叉感染。
8.组建核酸检测应急队伍和医疗救治增援队伍,储备足量的试、采样管等应急物资,做好大面积核酸检测应对准备。
9.严格落实感控监督员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防范院内感染的发生。
10.加大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确保储备物资药品最少满足3个月满负荷运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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