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根据《苏州高新区促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高新管〔〕94号)等*策文件,自即日起至年8月24日,区科创局受理上年度(年度)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策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高新区进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相关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类别
#01
临床试验补贴
企业研发的医疗器械产品年完成临床试验的,根据临床试验实际支出费用给予补贴。
二类产品给予最高30%的补贴;
三类产品给予最高50%的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02
首次注册费补贴
企业医疗器械产品年进行首次注册并实际缴费的,给予首次注册费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03
创新产品奖励
企业获批国家药监部门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且该产品在年首次实现销售的。
二类产品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类产品给予万元的奖励。
#04
销售奖励
企业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于年实现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该产品在高新区年销售收入的3%、2%、1%给予奖励。
二类产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万元;
三类产品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不超过万元。
#05
CE认证补贴
对年取得欧盟CE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资助(同类产品算一个),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06
专业活动补助
对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年举办重大行业活动(须经区科创局提前备案),给予企业自筹经费最高20%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07
专业服务机构奖励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注册申报、法规咨询、研究外包、临床评价等相关服务。
对年度服务收入超过万且服务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10家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年度与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实际服务金额最高20%给予奖励,单个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见附件申报书。请申报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所有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申报涉及产品销售收入等财务数据的,申报后需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2、原有销售奖励*策(5年期)未兑现完结的企业,请联系区科创局按照原有*策延续申报。
3、请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胶装成册,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年8月24日17:00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3号窗口),节假日不受理。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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