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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消肝功能检查(项目编码)、肾功能检查(项目编码)、心肌酶谱检查(项目编码)、电解质检查(项目编码)、血脂检查(项目编码)、凝血筛查(项目编码)、体液免疫检查(项目编码)、乙肝二对半(定性)(项目编码)、乙肝二对半(定量)(项目编码)、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相对计数)(项目编码)、T淋巴细胞亚群检测(绝对计数)(项目编码)、甲功三项(项目编码)、甲功六项(项目编码)、妊娠甲低筛查(项目编码)、性激素三项(项目编码)、性激素六项(项目编码)等16个检验基本组合项目。
六、修订胫骨髁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膝关节单纯游离体摘除术、跟腱断裂修补术、瞳孔再造术、气管成形术、半骨盆切除术、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体外冲击波碎石、消化系统(电子镜)、钙化桥打通术等10个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
七、取消钙化桥打通术(项目编码)、齿龈成形术(项目编码)、氟防龋(项目编码)的医保限用范围。
八、规范切割吻合器等15个除外耗材名称;胶原蛋白海绵等22个除外耗材不再区分进口与国产;完善自体血回收(项目编码)、采自体血及保存(项目编码)、女性生殖系统手术(项目编码)、产科手术与操作(项目编码)、神经系统手术(项目编码)、欧玛亚管置入术(项目编码04021)、造瘘护理(项目编码)等7个项目除外内容;补充“一次性穿刺包”除外耗材编码。
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
九、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调整内容及时做好辖区内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更新调整工作,进一步拉开市、县、基层医疗机构相关检验项目的价差,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医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福建中医药医院按照省医院等级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并全面做好收费系统的更新。省医保局监测和电子结算中心要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相关检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向同级医疗保障行*部门报告,并协助其对检验等收费行为的合规性开展现场核查工作。
本通知自年8月1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
1.福建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院价格2.除外内容修订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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