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用耗材医疗保险报销*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1号)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策,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二、目标任务
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牙片X线一次成像(RVG)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规范调整的部分医用耗材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牙片X线一次成像(RVG)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可另行收费医用耗材的医疗保险报销*策进行调整规范。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策宣传解释,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