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调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影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调整影像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7月24日起,调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余项医疗服务价格。
部分项目价格截图
据悉,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影像学诊断,包括X线检查、X线造影等;超声诊断,包括A超、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三维超声、心脏超声等;核医学诊断,包括静态显像与功能测定、动态显像、断层显像、核素功能试验等。《通知》对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除外内容、价格、医保类别、工伤保险类别等做出了明确规范。
此次调整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同步废止现行相关项目。同时,根据价格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统筹研究、分批出台、动态调整的工作方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将规范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