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浙医保联发〔〕11号、温医保联发〔〕9号《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文件,公布了为促进浙江“医学高峰”建设的首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下简称新增项目)现将省级、我院新增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新增项目中,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项目编码、、、、、、、、、、、不加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7月1日起执行。
注意啦↓↓自主定价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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