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中院民一庭臧庭长总结年医疗纠纷审判数据时介绍,医疗美容纠纷、牙科纠纷等案件适合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不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由法官依据审判经验判定。因患者在重症监护室里坠床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也适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起诉。本文着重介绍一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的适用情形及相应的赔偿项目。
年6月10日,冯某因病情危重,医院重症监护室(ICU)住院治疗。
年6月16日,冯某家属签署一份《某医院应用保护性约束的知情同意书》,载明因患者冯某烦躁、不配合治疗,建议应用保护性约束,医院使用保护性约束。
年6月18日晚22:30分左右,冯某从病房坠落死亡。22:51于此时发现患者躺在窗外草坪上,呼之无反应。
一审法院认为,医疗服务合同,是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医院住院治疗,双方建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医院住院治疗后,医院预交了住院医疗费元,已履行了其入院预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某医院应当按照诊疗规范为冯某提供医疗服务。冯某入院时因病情危重,某医院将冯某收入重症二病区,并对其给予重症监护治疗。某医院《重症病区告知书》、《ICU探视制度》明确告知患者家属,患者进入ICU病房后,不需要家属陪伴,探视时间为每天16:00至16:30,在ICU监护和治疗期间,医生和护理人员每天24小时留守在患者床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一切监护、治疗都由医护人员提供。医院的监护之下,其家属无法行使护理、看护的职责。年6月18日晚冯某从高处坠落之时,并无医护人员留守在冯某床旁,某医院违反了《重症病区告知书》、《ICU探视制度》关于24小时留守在患者床旁对患者进行监护的义务。且冯某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烦躁、不配合治疗的情况,某医院在征求冯某家属同意后,曾经对冯某采取过保护性约束的措施,对于该类患者,在患者家属不能进入病房陪伴的情况下,某医院应当负有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医院违反重症监护治疗的监护义务,也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造成冯某高处坠落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冯某的近亲属,医院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医院应向冯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共计元。
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应当赔偿冯某家属因其违约致冯某死亡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哪些呢?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实际损失,具体包括:
(一)就医支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残疾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死亡赔偿,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就医支出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赔偿项目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侵权责任纠纷所特有的赔偿项目。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赔偿项目上,除了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的赔偿项目均是一样的。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可以不通过鉴定,由法院根据病历和实际损害后果判决,但仅限于因果关系明确,损害后果明显的医疗纠纷,如拔牙是否拔干净、人流术后是否干净、ICU的看护义务是否尽到、医疗美容前后照片对比是否更难看等等,法官能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根据基本常识和逻辑判断。
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即便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立案审理,法官仍会要求原告申请鉴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医方违约并造成了患者损害或者损失,这里的“约”包括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常规、制度等“公约”,还包括医方提供特殊服务如高端体检、产科VIP服务等的协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后果,判断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标准也是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常规、制度等。违约与侵权的判断标准有相似之处,且都要求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复杂的医疗纠纷不能以结果当然推断医方违约或存在过错,需要通过医疗鉴定来明确。无论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还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举证责任都在原告(患方),鉴定申请也必须由患方提出。因此,复杂的医疗纠纷不建议通过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来起诉,不但要鉴定,还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立案的好处是法院通常会判决医方承担全责,不会划分责任比例。但患方如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也会相应减轻或者免除医方的责任。如本例案件,患者家属不同意使用约束带约束患者,患者因为烦躁而坠床,那么可以相应减轻医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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