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之交,乍暖还寒,各种皮肤问题凸显,爱美之人早已把美容列入日常。
“用针刺、药水涂抹方式为我治疗下眼睑汗管瘤,疑似非法美容!”
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
缙云县卫生健康行*执法队
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
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投诉人举报的是一家生活美容场所,广告牌上标有“专治遗传雀斑、*褐斑、扁平疣”等字样。经调查,该投诉人举报的情况属实,投诉人到此美容场所做面膜等美容服务,服务期间被劝说治疗下眼睑汗管瘤。
虽然该场所于年11月取得生活美容卫生许可证,但是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有创伤治疗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超出了生活美容的许可范围,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规定。
为此,县卫生健康行*执法人员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处罚。
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的区别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对生活美容行为进行了规定: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同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