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成效显著
(一)以药品集中采购为突破口持续深化医药价格改革
以药品“4+7”集中带量采购为开端,开展了国家级、省级和联盟等四个批次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切实降低了药价,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通过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不仅实现了一大批优质药品价格的显著下降,让参保人切实感受到医保制度改革的获得感;而且同步建立了带量采购常态化机制,通过“降药费、腾空间”,助推医药行业生态改善,医院改革创造条件。
1.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成效明显。自年7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启动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价格。25种中选药品涉及精神类疾病、高血压、抗肿瘤等不同治疗领域,多为慢性病患者常用药。价格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96%。年7月1日起,国家第一批药品集中采购进入第二个采购周期,25种药品在第一个采购周期降幅52%的基础上,再降约27%。
2.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开局良好。自年4月1起正式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配套*策,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32个品种覆盖多个治疗领域,包括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紫杉醇、替吉奥、阿比特龙;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平均降价幅度72.81%,一些常用药降价明显,如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片价格分别降低了81.26%和95.73%。
3.“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策成功落地
年12月25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策正式落地见效。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两病”门诊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共16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16个品种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13种,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3种。省级带量采购中标的13个品种平均降幅达69.39%,以二甲双胍为例,每片由1.元降至0.元,降幅达95.19%。
4.积极跟进“三明联盟”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了“三明联盟”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确保惠民*策落到实处。据统计,7个非一致性评价药品分别是复方甘草酸苷、米力农、利奈唑胺、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头孢替安、兰索拉唑。此次总体降幅成效显著,平均降幅69.52%,单品种最大降幅91.63%,本次集采打破部分未过评仿制药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打通药品流通的区域壁垒,不仅进一步做实做强联盟合作,也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成果的有益延伸和巩固。
5.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工作顺利完成。第四批带量采购品种共90个品规,全县34家公立医疗机构、6家定点药店参与了第四批带量采购药品报量工作,目前,已完成报量工作的审核。
(二)以药品采购异常提醒为契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我局收到药品采购异常提醒通知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威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异常提醒工作方案》,对各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提醒的情况进行整改,通过对全县所有涉及的医疗机构改进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参照年采购数据测算,我县平均降价率为22%,预计节约医药费用.83万元。
(三)落实跟进“4+7”国家带量采购药品第一个采购周期的医保结余留用*策。我局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年6月30日顺利完成了跟进“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第一个采购周期,目前,第一批跟进“4+7”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已测算、审核完毕,并拨付到位。
二、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全面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价格改革工作
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医保字〔〕56号),文件精神,于年12月31日完成全面取消我县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积极落实省局各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策,并按价格管理权限同步调整乡镇医疗服务价格。年,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字〔〕35号)和《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字〔〕47号)精神,我局牵头印发《威县医疗保障局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动态调整和核定县级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和《威县医疗保障局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卫生健康委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同步调整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
三、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稳步推进
(一)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落地
自年9月30日24时起,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配医院医院医院执行。
(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启动
医院参与冠脉支架集采报量工作已顺利完成,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中选产品的价格和供应。
四、守土尽责,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强化药品监测,保障供应秩序
我局在1月20日开展的全县疫情相关药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2家规模较大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监测点,重点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到的藿香正气软胶囊、连花清瘟胶囊等5种9个品规药品价格及供应情况实施日监测。监测数据显示:一是药品价格稳定,未出现大幅上涨、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情况。二是藿香正气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疏风解*胶囊、防风通圣颗粒等四个品规的药品阶段性的存在缺货断供情况。
(二)提升供给保障能力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防控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确保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确保用药需要。
(三)全力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一是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省、市文件规定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自愿接受新型冠状病*检测需求的团体或个人提供检测服务。二是开展新型冠状病*检测收费价格监测工作。对面向自愿检测人群收取的新型冠状病*检测费用不定期进行监测。
编审:焦录林编辑:罗洪衍、张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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