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财*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00〕3号)
申请对象:00年3月至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80%=元/月)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50%=元/月)确定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申请时间:00年3月至1月
申请地点:新洲区社保大厅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所需资料:申领人填写《武汉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以及以本人姓名在建设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首页或金融卡账号页复印件。
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建设银行账号。
相关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停发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法律责任:失业人员隐瞒停发规定情形领取了失业补助金等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进行追索并移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服务地点: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号社保大厅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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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武汉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来演:新洲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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