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娜
责编
薛应军
正文共个字,预计阅读需2分钟▼
10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10月3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账号分级管理,违反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众账号将禁止重新注册。
征求意见稿共4章22条。内容分为总则、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征求意见稿强调,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账号信息内容质量、账号主体信用评价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账号分级管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公众账号以相同账号名称重新注册;对注册与其关联度高的账号名称,还应当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服务资质等进行必要核验。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恶意假冒、仿冒或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等10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众账号,将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暂停内容更新、停止广告发布、关闭注销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ND·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