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51号)精神,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如下调整,此次调整自年7月27日开始执行。
小布先跟大家说几点~
一、调整儿科门诊、住院诊查费。医院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
二、调整医院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
三、调整后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按“四舍五入”法,单价20元(含)以下的保留到角,单价20元以上的保留到元。
四、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现在,随小布来看看调整后的价格吧~
绍报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自: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编辑:徐钦
审核: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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