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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1 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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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快中关村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聚集,依据《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中科园发〔〕29号,以下简称“高聚工程”),现启动年度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聚工程面向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主体进行申报。


  高聚工程在中关村示范区内遴选企业首席科学家、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外籍创新人才、领军企业家、创业领军人才、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等七类高端领军人才。

二、产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产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首席科学家


  企业首席科学家应由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新聘用,且全职正式到岗工作,研究方向应符合中关村示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应用基础研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医学院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外籍院士)。


  2.曾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或终身教授。


  3.曾在世界强企业或国际创新领军企业担任CTO及以上职务的行业顶尖技术人才。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应在中关村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从事前沿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创新达到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近3年(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新到示范区工作(即从境外、京外、在京高校院所等新引进的人才),且已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关键技术突破的企业骨干人才;


  3.研究领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上一年度个人应税年薪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个人持有企业的股权及期权价值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三)外籍创新人才


  外籍创新人才应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对所在企业技术创新发挥关键性作用,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国籍;


  2.曾在境外世界知名创新型企业、知名研究机构等核心技术研发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3.在专项办筛选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中担任技术研发负责人,并在重大原始创新、科技攻关、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了相应的研究成果;


  4.应税年薪收入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5.须为近3年(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新到中关村示范区工作,且已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四)领军企业家


  领军企业家应具有中关村企业家精神,业内口碑好、社会认同度高,拥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领导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参评当年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亿元(含)人民币的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外资研发机构与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五)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应为其所创办的企业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企业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或带技术、带项目到中关村示范区通过创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各类科研人才,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注册时间须在3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


  3.须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4.所创办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方向,且连续保持高速成长,为行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或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的企业,且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5.所创办企业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方面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6.所创办企业累计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不低于0万元人民币(含);或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0万元人民币(含);


  7.多次创业者,所创办企业须与之前创业企业的细分行业领域不同。


  (六)投资家


  投资家应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中关村硬科技企业从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活动,或为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提供相当规模的贷款支持,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关村开展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且近3年累计投资超过万元(含)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参评上一年度在中关村投资总额超过万元(含)人民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近3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对中关村科技型企业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含)人民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近5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累计超过亿元(含)人民币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行长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七)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应为中关村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能有效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业效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已经取得很好服务成效,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年龄须不超过6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在现任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年1月1日以前任职),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在中关村示范区累计实现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擅长服务特定领域或科技成果转化,整合资源,能够为项目提供概念验证、技术开发服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等全过程服务的技术经理人。


  2.近3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在中关村示范区成功孵化并落地10家(含)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培育了至少1家上市公司或估值在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的中关村创业孵化机构负责人。


  3.近3年内(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为家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且服务水平达到业内领先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


  4.在上一年度有不少于2个工作项目获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且得到会员或服务对象广泛认可和好评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型社会组织专职负责人。

 四、支持*策


  1.对高聚工程入选者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优先推荐申报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


  3.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区域内工作的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办理人才引进。


  4.根据外籍人才意愿,按照中关村示范区出入境先行先试*策给予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等*策支持。


  5.可享受方便医疗照顾,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医院开通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6.鼓励中关村各分园对入选人才提供子女入学、人才公租房等配套支持*策。


  7.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纳入“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及“北京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高创计划)*策支持。


  8.除上述支持*策外,对入选的企业首席科学家给予每人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选的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每人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拨付至入选人才所在企业,用于科研开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

五、申报和受理


  (一)咨询和受理


  1.线上系统申报起止日期为年5月30日-6月30日,*策咨询时间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策咨询,。


  (二)申报方式


  年高聚工程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受疫情影响,申报期间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以线上申报材料为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情况,若需要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再予以通知。


  具体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可通过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
  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


  2.附件材料上传: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在项目申报系统填报完毕合成后,下载带水印版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书,签字盖章齐全后扫描上传。


  (2)其他附件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六、附件材料提交说明


  所需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首席科学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3.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5.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个人荣誉证明(院士证书、任职证明等);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核心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本人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五年期间(年1月起至今)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国外工作期间不要求提交此项材料;


  (二)创新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3.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5.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6.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年)及股权期权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核心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本人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五年期间(年1月起至今)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国外工作期间不要求提交此项材料;


  10.非上市企业的最后一轮融资协议及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三)外籍创新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3.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5.个人身份证件(所属国护照)复印件;


  6.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年)及股权期权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核心专利)、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8.本人正在履行中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三年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10.非上市企业的最后一轮融资协议及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四)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各分园管委会出具的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3.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5.获得创业投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融资协议及相应进帐单);


  6.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公司及个人核心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VIE架构企业需提供股权架构证明材料(外文资料请翻译成中文)。


  (五)领军企业家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5.个人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投资家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加盖工商局备案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可通过企业一证通下载带水印的公司章程);


  4.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个人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或贷款企业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及相应进账单等)复印件(证明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投资额度或贷款额度达到申报条件)。


  (七)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工作起始年限证明材料;


  5.工作至今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复印件(可在缴纳地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阅打印,须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国外工作期间不要求提交此项材料;


  6.个人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7.技术经理人须提交技术交易额的证明材料(交易合同及资金进帐证明);孵化机构负责人须提交所孵化企业的证明材料(所孵化企业名录、孵化合同或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的服务证明);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须提交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所服务企业名录、服务合同或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的服务证明);新型社会组织专职负责人须提交获得支持的且不少于2个工作项目的证明材料。


  七、申报后的管理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中关村管委会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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