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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8/14 1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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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贵阳市贵安新区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将于年11月16日正式启动

征缴期将持续至年3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缴费个人应缴部分,剩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个人缴费部分:元/人

财政补助部分:元/人

二、参保缴费期

集中征缴期为年11月16至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从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参保个人按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元)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覆盖范围及对象

(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及中小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对象

贵阳市贵安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辖区居住证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于部分学生需要在户籍地参保后才能享受特殊补缴的,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在户籍地参保缴费;新生儿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在本市居住的异地常住人口的新生儿,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一)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元标准予以资助。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77号)规定,贵阳贵安属于第二类非贫困县,资助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部承担。

2.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元,余下部分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配套资助。

怎么缴?到哪里缴?

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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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途径

如您是新参保城乡居民或变更参保地,请参保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件、资料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如您已在医保部门缴纳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可直接通过税务机关明确的缴费渠道缴纳。

贵阳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了如下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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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税务机关缴纳

您可提供本人或其他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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