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的通告
关于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两险按年度征缴,年度城乡居民两险的集中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和参保政策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元、元、元、元、元、0元、1元、元、2元、0元、元、0元12个档次。其中,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群体的最低选择。除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多缴多补,缴费即补。符合元缴费标准和选择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40元;对选择-1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对选择-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元。政府对补缴部分不给予缴费补贴。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于每年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元。实施定额参保补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元。从年秋季新学期入学起,取消在校学生一次性趸缴在校期间个人缴费政策,统一按自然年度缴费及享受待遇。
年1月1日(含)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执行。
三、缴费模式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分为个人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两种模式,“以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委托代征为辅”,缴费人可自行选择。
个人自主申报模式下,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