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及时参保缴费和按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缴费时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25日(每月1日至25日办理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参保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大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非本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3、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4、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缴纳个人部分后,享受资助政策。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予重复资助。
(1)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6元,定额资助元。
(3)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个人缴费76元,定额资助元。
(4)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76元,定额资助元。
(5)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元,定额资助元。
5、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缴费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