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公布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年10月19起执行,有效期至年10月18日。
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