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4项举措,利好社会办医
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各地依据常住人口数测算,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医院医院等级评审。
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医院和护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医院扩张
“十四五”期间,除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医院。
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医院一院多区发展,医院以与社会力量合作新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
床位数配置及标准。原则医院床位数在-张,医院床位数在-张,医院床位数在-张。
临床科室配置。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到年,%的市、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95%的市、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
原则上,到年末,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80%。
合壹汇医疗观点
社会办医是公立医疗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当前,我国社会办医取得了长足发展,医院数医院数量。
据此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万个,在个医院中,医院个,医院个。随着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未来,医院建设有望迎来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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