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全国首创!
创新器械单独支付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工作,在发挥CHS-DRG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激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经研究,决定试行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
据《通知》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由企业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申报。
1.三年内(指含申报年度及之前的两个自然年度,下同)经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医疗器械;三年内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三年内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三年内由于价格调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
2.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
3.符合相关价格政策规定。
4.临床效果较传统药品/医疗器械有较大提升。
5.对DRG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
6.全市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例达到50例以上,罕见病不受例数限制。
支持创新器械发展
DRG付费改革是近年来除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之外,又一个医保控费的核心手段。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
虽然这种改革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但也很容易导致临床上不敢使用临床效果更好但价格更贵的创新药品、器械,对创新医疗器械以及企业带来较大的市场压力,进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
而北京市此次政策的放开,有利于创新医疗器械获得更合理的收益,加速产品放量,将大大鼓励医药行业创新的积极性。
并且,近几年,国家一直在鼓励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年修订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同时,在年6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北京市这一政策也能更好地体现出国家“鼓励创新”的宗旨。
合壹汇医疗观点
近年来,国家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