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公布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将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纳入浙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随着医药价格改革的不断推进,临床新项目新技术不断开展,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对先进治疗技术的需要。同时随着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全面推开,各省间特别是浙江与上海因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材料报销范围不一致,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因此,确需对浙江现行《医保服务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强化医保基金支付管理,《通知》中除公布新增项目和医用材料外,对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新增项目中所列的“乙类”项目,各设区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基金支付水平、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个人自理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二是明确“营养状况评估-营养筛查”“体部立体定向放疗(SBRT,首次)”“经鼻高流量温湿化氧气治疗”“B型纳尿肽定量测定(BNP)”项目支付范围。三是明确医用材料挂网采购,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增医保项目所对应的医用材料全部在省招采平台上阳光挂网采购。
政策解读
一、适用对象
参加浙江省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注意事项
《通知》执行时间为年10月1日起。
三、关键词解释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分“甲类”和“乙类”。“甲类”项目是指临床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项目,“乙类”项目是指临床必须、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价格昂贵的项目。“乙类”项目自理比例: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乙类”项目时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按医保规定支付。
四、新旧政策差异
原来公布的这5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使用时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新政以后,这些项目及对应的医用材料费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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