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检查《通知》),公布了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这些试行的医疗机构主要集中在重医大和陆军医院,此外还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等,新增项目中最低计价单位收费仅3元。
我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公布的医疗机构为试行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机构,包括有重医附一院、附二院、附三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急救中心、市公卫中心、医院、医院等。
其中计价单位价格最高的是医院开展的复合式液氮实体肿瘤消融术,元/次;最低则是医院开展的围手术期低体温治疗3元/小时,以及重医附一院、附二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开展的静脉药物集中配置3元/组。
《通知》公布的价格为参考价,医疗机构可参照试行,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费用清单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或诱导服务消费。除公布的试行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已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应按照《重庆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并填报《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表》,由市医保局审核同意后才能参照试行,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自行开展相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