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文晨)10月13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了解到,经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部门考察评估,年第一批拟通过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家。
目前,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正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将在年10月28日前,到所属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西安市现有多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以及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此次新增一批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将使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服务延伸到家门口,为患者购药进一步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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