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黔南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都匀举行,介绍和解读黔南州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政策、推进措施等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据悉,今年6月23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设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拓展门诊保障形式、优化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推行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具体付费方式以及推进门诊共济直接结算。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计入个人账户,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年度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元。执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病种名称、办理标准和待遇政策。
方案强调,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加强门诊统筹基金管理,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黔南州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肖莉进行主发布
本次改革中,职工门诊待遇保障是核心内容。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将个人账户由积累式转为互助共济式,门诊医疗费用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保住院和门诊大病拓展到普通门诊。同时,对个人账户计入方法进行了改进,在不改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模式、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职工门诊费用从不报销到可以报销,群众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再增加5个百分点。
通过这次改革,职工医保门诊的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一方面,明确了职工在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并针对退休人员给予倾斜,除了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还将逐步扩大慢特病门诊病种范围,进一步提升退休人员的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可以从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
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贵阳晚报+ZAKER新闻、黔南日报、黔南广播电视台、黔南广播电视台98.0广播、黔南热线等省、州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袁鹏
编辑虞思滔
二审梁晓琳
三审张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