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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0 14:51:0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张泰来

医院开了药,在哪儿打针却成了问题。近日,济南93岁的吕女医院开了药,因为路途遥远经医生许可后打算就近找个社区诊所打针。让她和家人没想到的是,就是这么简单的要求竟然在社区诊所碰了壁。诊所拒绝为吕女士提供注射服务,称其从事的是基础诊疗工作,一旦出现突发状况,没有条件进行抢救,他们承担不起相应的责任。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在医院开药,自带药物到诊所打针注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是,现实就是这么讽刺。一个93岁的老太太,自己拿着药想要打针,却在社区诊所里遇到了麻烦。以至于,要其家人求助市民服务热线,经过卫生主管部门的协调,签订了协议书,才总算完成了注射。更讽刺的是,这样的事情还不是孤例,而俨然成了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现象。

社区诊所是市民家门口的基层医疗机构,理论上是市民就医的第一选择。可这里竟然连注射服务不提供,连针都打不了,真是咄咄怪事。

据新闻报道和评论区留言,社区诊所拒绝提供注射服务原因大体有二:其一、患者外带药品非诊所自开,来源不明;其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是基础医疗服务,一旦患者注射过程中出现过敏等症状,诊所没有抢救条件。

这两条理由说出了基层医疗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以及从业者做选择时的担忧,有一定合理性,但并不能成为拒绝提供注射服务的理由。

《药品管理法》确实对药品来源有明确要求,但规定主要是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要求采购的药品必须来源合法,并没有规定不能使用患者自带药物。

更何况,患者自带的药品,医院,来源清清楚楚,何来来源不明?即便是担心来源,诊所也完全可以要求患者提供病例、医生处方等佐证,以药品来源不明为由拒绝提供注射服务,这个道理讲不通。

担心患者注射过程中出现过敏等意外,也同样不能成为诊所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客观而言,病人治疗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过敏等意外状况。但是,一来,出现意外的可能性低。二来,医院医生在开具处方时,也会考虑到病人是否对药物过敏的情况。因为万一出现意外的可能拒绝提供注射服务,这岂不等同于因噎废食?

说到底,基层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注射服务的真实原因无外乎两点。一则,因为怕担责所以干脆不负责。对于基层医疗机构而言,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只要有一点出现意外的可能就干脆不负责,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二则,注射服务无利可图。药品是患者自带的,诊所只能收取服务费和注射器费用,即便是有利也是赚头不大。比如,吕女士注射7天,加上注射服务费、注射器所有费用也刚刚23.5元。这些费用刨除成本,剩下利润确实有限。

客观而言,基层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从业者有趋利避害追求利润的需求,这可以理解。但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在盈利之外,它还具有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是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级诊疗的重要一环,承担着为上级医疗机构分流的职能。

基于此,在面对自带药品的患者时,基层医疗机构还是应当发扬“医者仁心”精神,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注射服务,这既是医疗公益性的要求,也是立体医疗体系赋予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能。

当然,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注射服务利润微薄,动力不足也是客观的现实。卫生主管部门也应当重视这一问题,本着对患者负责,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就此进行深入的调研,研究对策,通过补贴等措施调动基层诊所提供注射等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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