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涉及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这段时间如果已经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视为缴费年限。此外,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都可算作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是为了补偿那些在视同缴费期内未实际缴费、个人账户金额较低的情况,提供的一种补充方法。实际应用中,用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通常会比直接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要高,这是多个地区实践的共同结论。
除养老保险外,医疗保险同样设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根据制度实施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之前,社保部门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认为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一做法在各地普遍适用。当地医保部门通常会根据社保部门的认定,不需再单独审核个人档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文件),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立,覆盖所有城镇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及后期扩至灵活就业人群。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分为在职和退休两个阶段。根据地方医疗保险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退休时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享有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地区间对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各不相同,所谓的国家规定通常是由统筹区根据国家医保制度建立的具体决定。全国多数地方要求男性缴费至少30年,女性至少25年,某些地区则是男性25年、女性20年。
无论是20年还是30年,这些缴费年限都较长。医疗保险制度最初从年左右开始实施,有些地区则从年左右开始。
参保职工在退休处理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会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同样视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各地还规定了在本地实际的缴费年限,例如重庆规定男性累计缴费年限为30年,女性为25年,但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10年。达到这一标准后,退休人员才能继续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以重庆为例,如果一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年,医疗保险实际开始缴纳是从年开始,到年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为7年,加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26年,需要补缴4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疗保险待遇。
总之,根据各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制度实施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作年限或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多数地方将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至年1月之前,而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则是以地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时间计算,计算的起始时间各不相同。#深度好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