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的通知
根据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延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的通知》(兴医保发〔)44号)。
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为进一步提高参保扩面水平,确保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延长至年6月30日。
注意:首次参保人员和断保3个月以上的续保人员,从缴费当日起,城乡居民设置1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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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缴费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缴费方式缴费,请勿重复缴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