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6日消息从年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部署为期天的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5日公布了三十起“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查处神州翔龙(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主要经营鳄鱼相关产品(包括鳄鱼皮具、鳄鱼骨酒、鳄鱼肉、鳄鱼饮品等),并对外宣称:“鳄鱼终生不得癌症,其血液中血红蛋白氨基酸链有着非常奇特的结构,携氧能力超过其它动物的倍以上,血液中含有极为丰富的超氧化合物、歧化酶和一种超级缩氨酸,对肿瘤细胞具有极强的抑制和灭杀能力”“鳄鱼血清可以杀死艾滋病病毒”等与事实不符的广告宣传语。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二、天津市东丽区查处天津百乐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行编辑内容制作了宣传牌,宣传内容中有“富硒麦芽粉,同类产品含硒最高,科学安全,防癌抗癌,抗氧化衰老,营养修护细胞”、“诺丽原液,取自水果皇后”诺丽果,纯天然,无污染,零添加;富含种最强营养成分,消炎抗菌,清体润肠,修复细胞,改善失眠,增强免疫”等用语。经查,“富硒麦芽粉”、“诺丽原液”等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宣称的上述内容是虚构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河北省秦皇岛市查处海港区河北大街羊乃世家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位于海港区河北大街号的羊乃世家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二楼大厅有二十多位老人正在参加该店负责人组织的“喝粥、吃鸡蛋活动”,同时听其讲解喝羊奶的“好处”。大厅墙壁上有“世界羊乳制品金奖”“羊乳粉合适的钙、磷比例对老年人骨质疏松、延缓衰老,高血压及与骨骼相关疾病有重要作用”等宣传语。当事人对其宣传内容不能提供科学依据及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查处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购进家用量子按摩器台,在产品说明书上印制了“家用电子按摩器”、“量子健康管理器”、“放饮用小瓶,可将仪器中的频率信息传入水中”等缺乏科学依据的宣传内容。截至被立案查处时,累计对外销售台,库存37台,案值金额万元。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查处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发布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案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对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陵西街33-1号的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案件进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调查过程中。
六、上海市黄浦区查处比华利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