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也在迅速提高。到处开花的美容医疗机构就是一个例子。因此,医疗纠纷也在增加,医疗机构与美容师之间的医疗信息不对称和诉讼能力不平衡越来越突出。
本文从求美者的角度简要介绍了医疗美容领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利于求美者正确认识,合理合法解决医疗纠纷。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主要针对盈利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美容合同纠纷不一定完全适用。
一、基本概念。
医疗服务合同没有正式的法律文件。参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服务合同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与求美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医疗法律关系协议。医疗服务合同具有重要性和双重服务的特点,并因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利等原因受到政府监督。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原因条例》和《.服务合同纠纷》下排名第(4)项。顾名思义,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是医疗美容领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可以定义为:医疗机构与任何一方不履行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为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主要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具体来说,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次考虑合同的效力、条款内容、履行过程、损害结果和和解。
二、无证机构实施医疗美容行为合同无效。
医疗美容是一种医疗行为,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国家对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资格许可证管理,无证机构和人员不得实施医疗美容行为。然而,现在医疗美容行业的暴利特征,微整形手术概念的兴起,美容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所以在模糊的生活美容领域总是有傲慢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应的医疗服务合同无效。
三、医疗机构不得提供超出规定范围或自身能力的美容服务。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批准的诊疗科目,提供未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或者超过其条件和能力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提供超级诊疗科目或备案项目的美容服务更容易澄清,但没有相应的能力条件确实是一个模糊的领域。
四、无证人员实施的医疗美容。
毫无疑问,无证人员实施医疗美容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监管的加强,大型医疗美容机构聘请无证人员进行医疗美容的情况越来越少。
然而,现在医疗美容机构非常重视营销,聘请了大量的营销人员。这些员工可能有一定的医学知识或信心胜任一些医疗美容工作,并可能为求美者实施医疗美容,这也是严重违法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医疗美容机构承担。
此外,一些医疗美容机构现在聘请外国医生提供诊疗服务。外国医生来中国行医,不仅要医疗资格,还要申请外国医生短期医疗外国医生短期行医许可证》。否则,他们将不具备在中国的合法行医资格,聘请他们行医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假名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的效力?
显然,未成年求美者不会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医疗机构也不会傻到直接与未成年求美者签订医疗服务合同。那么可能的情况是,未成年求美者假名成年人签订了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这个时候合同有效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合同无效。那么如何处理呢?应区别对待:明显的假名由医生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医生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并且可以根据正常情况确定求美者提供的信息是可信的,医生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比如赵17岁,成长发育成熟,计划做双眼皮手术。如果他拿着母亲的身份证,他40岁,医生显然没有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果他以几乎姐姐的身份证申报19岁,医生显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赵应该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然而,社会不是黑白的,双方都可能有一定的过错。
成人假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假名是求美者本人、付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