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号(医疗体育类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经商国家医保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统筹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其中提及,下一步将重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介绍,该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医院健康发展。
以下为回复原文: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医院健康发展。截至年上半年,全国已经设置审批余家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院的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互联网诊疗医师准入要求。在《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医师、护士应取得执业资质并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二是支持医师多点执业。我委于年修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将医师的执业地点修改为“省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区域注册制度的实施有效激发医师执业活力,有力促进医师资源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三是关于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委加快推进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医疗资源和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中国政府网和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