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3日讯(通讯员王鑫全媒体记者周倜)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使用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出台,对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范围和医疗服务规范、明确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等方面最初具体说明,即日起执行。
据悉,出台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的使用和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鼓励创新通用技术的临床应用,充分发挥降本增效提质的积极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手术机器人技术,确保医疗服务和收费质价相符。
《通知》指出,所称“手术机器人”包括各类冠以类似名义的辅助操作设备、平台、系统或工具。医疗机构应按照设备注册证适用范围和临床手术使用指征,合理使用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不得超范围和过度使用。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使用“手术机器人”辅助骨科、头颈外科、胸外科、心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血管外科、妇科手术操作,统一作为手术价格项目的“加收项”进行收费,按照手术项目的基准价格进行一定比例加收,加收标准包含导航定位工具包(包括但不限于基座、跟踪器、连接器、标定器、引导管、套筒、固定器等)以及“手术机器人”使用过程中消耗的其他耗材费用。根据“手术机器人”实际发挥的功能,实行分类加收。具体要求如下:
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只发挥手术规划功能的,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全息影像、裸眼3D等各类数字化、可视化或智能化的创新通用技术,辅助进行手术规划、术前模拟等,辅助操作价值在手术价格中体现,不另立项收费。远程提供院际手术规划服务的,按照单学科远程会诊进行收费,不另行加收。
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只具备和发挥导航定位功能的,每例手术加收40%,核心术式价格在每例元以上的,加收标准按每次元封顶。
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属于“采用机器人技术的辅助手术设备和辅助手术系统”(简称RA设备/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等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按照对应开展的手术项目加收。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仅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部分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80%;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在医务人员支配下完成或参与完成实现手术目标的全部核心操作步骤(含远程手术操作)的,加收%。
《通知》指出,上述加收情形同时发生的,按加收比例最高的情形收费,不得相互叠加收费。值得注意的是,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系统加收费用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疗服务项目保障需求、基金收支情况和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程序进行调整。
(一审:周倜;二审:刘文韬;三审:杨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