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营销平台应该设立主播黑名单制度;主播应当年满16岁,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了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据悉,这也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
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指引》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指引。
其中,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
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
同时,明确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针对跨境商品营销,《指引》明确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相关提醒告知义务。
在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本市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活动。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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