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直接关系医保基金是否合理使用,关系到医保事业能否持续发展。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从服务好参保群众入手,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进一步提升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加强培训,提升站位。协议管理是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是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措施。3月初以来,市医保局采取“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督导落实”的办法,扎实开展医保两定协议管理业务培训,要求医药机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医保经办人员分批分期参加医保*策培训,并将培训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考核内容。医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截止8月底,全市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家,零售药店家;市医保中心及各医药机构举办培训班31期,参训人员余人次。
夯实基础,提升效能。利用协议管理手段,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数量、规模、服务能力全面把握,以满足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为导向,加强基础数据分析和运用,共同维护医疗保障*策的严肃性。截市医保中心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落实“一户一档、纸电同档”的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药服务管理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年终清算、医共体季度及年度考核、协议续签等挂钩。
依法依规,提升管理。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宣威市医保局主动接受社会和第三方的监督,严格履行协议,规范工作流程,引导定点医药机构按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医保协议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动态管理,依法依规进行管理服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和合理诊疗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活动。
通讯员:刘如意程艳琼